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方案,也就是说最迟有关延迟退休也会在2025年落实。近日有网友说,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将统一延迟为55岁,这是不是延迟退休方案呢?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
说实话,按照我的理解,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本身没有退休年龄。我们所谓的退休年龄,指的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
国家统一指出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有关规定没有提及“退休”两个字。
我们现在所谓的“退休”,主要还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是依据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称呼的。
也就是说,最初国家在设立灵活就业人员女性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就确定了55周岁。,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最初建立是以各个地级市为基础,各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很大的自主权,其中就包括了待遇领取年龄。
比如说山东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领取年龄一般是55周岁,青岛市和威海市始终坚持的是50周岁,一直以来也就这样执行的。直到2020年养老保险全省统一以后,从10月份开始,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领取年龄统一延长为55岁。
像四川省,在2001年以前就出台了全省统一的文件,就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50周岁。
至于从2023年起,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领取年龄确定为55周岁的地区,指的是江西省南昌市。按照近日南昌市人社局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相关问题的通告》,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
不过大家也知道,由于现在社会用工主体越来越多,包括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招用工,以企业职工的方式参保五险。人们参保身份之间的变化,确实会非常频繁。如果既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又该如何确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呢?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对甘肃省人民政府的《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年2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年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和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仍可以按照50周岁退休。这种表述说实话很难理解,,各地也有自己的执行方略。
目前来说,山东省的女职工只要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满10年以上(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退休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就可以按照50周岁退休。
江西省的规定非常简单,就是按照待遇申领时的身份来确定。也就是说,只要在退休时是企业普通职工身份,就可以按照50周岁退休。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那么就只能等到55周岁了。
广东省的规定相对更为人性化,明确只要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过养老保险,退休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就可以按照50岁退休。
总体来说,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领取年龄是55周岁,未来将是全国统一的事情。相信随着延迟退休的实施,全国会有统一的方案的。